首先,在判决规定的执行期间,如果对方没有执行,那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法院发现他确实转移财产,那么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构成拒执罪,从该规定来看,罪状本身并未明确规定拒执行为发生的时间段,据该规定不能得出只有在执行立案之日起转移财产的行为才能构成拒执罪,而在执行立案前判决生效后转移财产的行为不能以拒执罪论处的结论。本罪侵犯的法益是人民法院裁判的权威性,而非执行权威,执行立案前后转移财产的行为在侵犯法益的程度上并无实质性差别。因此,将拒执罪起算时间解释为生效之日并不违反法律规定,相反,恰恰符合立法的精神,有助威慑和打击拒执行为,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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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其次如果对方有能力执行拒不执行,可能会承担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