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的期限过期后,当事人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请求检察机关对案件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第二百一十九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四十一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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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下达之日起十五天内上诉。一方当事人上诉后,一审判决书不能生效,需要等待二审结果。如二审维持原判,按原判决书执行,如重新审理,原判决书失效,需要按照新的判决或裁定执行。
《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错过上诉期有两种补救办法:一是申诉;二是抗诉。
民事申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按照法律规定,要求人民法院重新进行审理的行为。但申诉仅是一种司法补救措施,仅是一种民主权利,而不是诉讼权利。因此,申诉与起诉是不同的:起诉和上诉是当事人的一种诉讼权利,只要符合起诉和上诉的条件,一、二审人民法院就应该受理;而申诉却不同,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的申诉书并经审查后,须由原审或上一级人民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在多数审判委员会委员认为原审确有错误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再审程序,并重新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再审,如果原审没有错误,申诉无理,法院即通知驳回申诉。因此,申诉必须确有理由,否则,还是以息诉服判为好,省得劳神伤财。
民事抗诉,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之一的,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行为。《民诉法》第18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由此可见,如果你确有理由,还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即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你就可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抗诉途径而提起案件的再审程序。案件经过再审,判决后一方或双方不服判决,又可提起上诉,进行二审程序。
申诉有时效规定,我国《民诉法》第182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而检察院的抗诉,却未有具体时效。
总的说来,民事案件在规定的15天上诉期限内上诉最好。过了上诉期限,虽然申诉或抗诉是一种司法补救措施,但比起正常上诉来就麻烦多了,因为启动再审程序毕竟不是当事人说了算的。
过了上诉期,无法申诉,但若有证据证明一审判决有错误,可申请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