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补偿的问题

2024-12-16 0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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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补充回答:
1、你主动辞职,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公司有不交社保、拖欠工资、不提供劳动条件等违法情形的,很难要求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而你现在说的,只是公司在2000年12月至2006年12月之间没有为你交社保,但那时有以上规定的《劳动合同法》还没有实施,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你不能以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3、如果是在2008年1月1日后不给你交社保,你主动辞职后索要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有可能得到支持。

1、“如果我现在辞职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偿我2000年12月至2006年12月之间的社保金额,如果可以应该怎么补偿?”:
(1)是否可以补缴,要看你单位所在地社保机构是否有可以补缴的政策,如果有,可以再找单位要求补缴,单位不同意时可以向社保机构投诉由社保机构处罚。
(2)如果是单位不同意补缴、你想提起劳动仲裁时:很难赢了,因为超过了提起劳动仲裁的时效,以前是60天,现在是一年。

2、“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给予我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1)私下协商时可以要求直接补偿给你个人,但提起劳动仲裁时不会支持补偿给你个人的请求,一般是补缴给社保机构。
(2)补偿标准应根据你的工资数额、公司应缴纳的比例计算出公司应缴纳的数额,按这个补偿给你。
(3)可以和公司协商补偿,说如果协商不成你会向社保机构举报或投诉。

回答2:

1、如果发生工伤或疾病,按照农民工医疗保险的报销标准与工伤保险规定的待遇标准,由单位进行赔偿。如果没有发生工伤或疾病,则虽然未交保险,但谈不上损失,无法索赔;
2、生育保险,目前外地农民工在北京上不了生育保险,但有生育时,可以要求单位按照北京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报销生育费用和产前检查费用,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
3、失业保险与养老保险的损失,可以在离职时索赔,但目前不能补缴。如果在职期间,可以向劳动监察要求往后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