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告诉我黑龙江土地征用赔偿标准,最好是相关文件或者是中国土地征用赔偿标准

2024-12-27 19:4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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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补偿包括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以及安置补助费,但有一定的限制。请参照《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六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
  ,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第二十八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用地单位除支付补偿费外,还应当支付安置补助费。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二至三倍。但是,每亩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
  第二十九条 依照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国家征用耕地,必须对被征人进行补偿,主要补偿项目是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助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中土地补偿费一般由村委会统一接收,专款专用,用于对失地农民统一安置和解决社会保障等方面问题。青苗费和安置费直接发给农户。具体补偿标准在土管法的规定的范围内由各地政府制定。
  对征用土地不服,我国现有法律规定行政内部解决,不能诉讼。对征地补偿标准不服,依法可以诉讼。
  已经死亡的村民,不享有安置补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