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2025-02-01 05:5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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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依据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双倍工资应当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计算,一直计算“11个月”。如果自用工之日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从满一年的次日起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计算过程中还应注意,工资应包括所有的货币收入,并不单单指基本工资。

回答2:

首先告诉你的是,各省是无权对法律进行司法解释的。能够司法解释的单位只有两高。而你这里的条文正是劳动合同法的条文,也并不是什么司法解释啊!

另外,你从2008.2.2日开始到2010.4月没有合同是没有劳动用工合同,还是有资格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单位不跟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这两者是有差别的。如果是后者,那么每个月都应该是双倍工资。如果是前者,仅仅是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那么也就只能从2008年3月~2009年2月这11个月能够有双倍工资的。

另外,如果因为劳动用工合同引起的争议,你直接去法院的话,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必须要先去进行劳动仲裁。一般都在当地劳动局(现在叫做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这个仲裁是不收费的。

如果对该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提起诉讼的。

Ps:不管提起什么,你必须要能够证明你们之间构成了实质的劳动用工关系。否则,你将面临败诉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