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教育是孩子的正当权利,九年义务制教育是强制性的,父母必须履行的义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2、《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条规定: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3、《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4、《义务教育法》
(1)第四条规定: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第五条规定: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3)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让孩子受到必要的教育,这是父母的天职,也是国家的强制性要求,父母应当保障孩子接受法定的9年义务教育,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没有哪个父母会无原无故的不让孩子接受义务教育,如果真的有这么无知的父母,可以到当地居委会投诉他们,会有人出面的
《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坐牢
宪法,义务教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