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乱扣工资打电话到劳动局投诉有用吗

2024-11-04 21:10:06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用人单位出现克扣工资的情况是可以向劳动局投诉举报的,劳动局下属的劳动行政监察部门是专门处理这类行为的。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扩展资料: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应当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对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回答2:

你好,大律师网 相关律师根据《劳动法》的依据规定给出下列条例解释内容:
1、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
  2、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去投诉。
  3、可以到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去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收到传票,就会与劳动者协商解决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回答3:

肯定有用 打12333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处置

回答4:

老板乱扣工资,如果属实,属于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只有向劳动局投诉才是正道。不过胜诉了,就应该另谋高就了。

回答5:

有的,一般有证据劳动部门都会协助调查解决的。
碰到法律方面的疑惑,你也可通过 律师贴吧 求助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