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书》是对工伤的确认。
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进行行政确认,是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
职工因为遭受事故伤害,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向人社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经过调查核实,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不服工伤认定条件 的,出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工伤认定办法》
第四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我国现在把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合并为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工伤认定在该局的劳动保障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去了一问就知道了。
去劳动局,县及以下人力资源局设劳动部门,县以上单设劳动局
有专门的工伤鉴定所。去百度一下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