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具有其应有的法律效力、
当如果是口头的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也就是说,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之下才可以立。例如因意外事件导致遗嘱人临终前无法立书面遗嘱等。你父母当年不算是危急情况,这个好像对你不利。
立口头遗嘱还有一个限定条件,就是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这个口头遗嘱的真实性,否则,口头遗嘱不能成立。
还是争取一下,既然你哥哥都那样了,你也就不用在乎打官司了,最好还是找相关律师咨询一下的好。
目前你说的这份遗嘱从法律理论上来说,叫自书遗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老人在临终前是可以更改其遗嘱内容的。所以你后面问的如果老人再想给其他子女的话,在不违反法律的规定范围内,是可以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