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厂家在食品包装标识上不标明生产日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怎么处理

2025-02-06 08:5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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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