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 2010]19号)第五条规定: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