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上写了不给抚养费,我还可以去要吗

2024-11-12 2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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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既然离婚协议是由,两个人协商同意而签订的。它是经过民政局执行的。那它已经具有法律效力。而且你本人的意愿也是明确的,很清楚的表述了。那我们就不可能在追要抚养费。

在离婚协议的时候。我们肯定要把财产进行分割。你们之间的协议肯定会有一些财产的,一些争议。所以对方可能会用一些条件进行交换抚养费。那既然你已经答应了,肯定又有一些附加的条件在里面。已经满足了这种抚养费的条件,那你再管对方要就是不可能的了。

除非你把之前的条件给人,还回去。否则的话,重新再提抚养费应该是不可能支持。除非在判决以后孩子有一些医疗的费用,或者是额外的支出,或者是孩子的一些别的情况,学习的费用,补课的费用增加。我们一个人经济条件不允许。我们可以增加一些附加的补贴收入。可以自己举一下证据。需要法院酌情判决。增加一些抚养费。

回答2:

既然是协议离婚,而且离婚协议书上都写了不给抚养费,说明当初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就抚养费的问题已经达成了一致的意见。
就协议内容而言,你应该是不能向对方要求给抚养费的。但是现实生活中,如果遇到一些问题,比如说你突然遇到一些经济上的困难或者遭受一些意外的变故,不能维持孩子的生活,这个时候应该可以向法院申请对方酌情给一些抚养费的。不过这些都必须要对方同意才能执行。
所以,大家在协商的时候一定要给自己留条后路。

回答3:

可以,婚姻法有规定,那是孩子的权利,你不能放弃,你的表述无效,因为你损害了孩子的权益。另一方必须支付抚养费,那是他的义务,他不能放弃。放弃是违法的。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义务不能放弃。

回答4:

可以,但是要孩子的身份去要

回答5:

不可以!法律不支持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