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是从1999年开始的。
1998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部署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要求1999年内全国基本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
医疗保险具有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等基本特征。因此,医疗保险制度通常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建立基金制度,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金由医疗保险机构支付,以解决劳动者因患病或受伤害带来的医疗风险。
医疗保险同其他类型的保险一样,也是以合同的方式预先向受疾病威胁的人收取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患病并去医疗机构就诊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扩展资料:
分类
商业医疗保险
可分为报销型医疗保险和赔偿型医疗保险。
报销型医疗保险是指患者在医院里所花费的医疗费由保险公司来报销,一般分门诊医疗保险与住院医疗保险。
赔偿型医疗保险是指患者明确被医院诊断为患了某种在合同上列明的疾病,由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来给付给患者治疗及护理。一般分单项疾病保险与重大疾病保险。
上述两类医疗险有相同点但又有不同点,相同点是患病才能获得保险给付,不同点主要是:普通医疗险属全类型即各类疾病都能获得保险给付。
专项医疗保险属专项类即某项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列明的疾病或手术才能获得保险给付。保险公司推出的医疗保险常常会综合上述两大类保险的一部分来组合成。
津贴给付型
简而言之,津贴给付型医疗保险是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的补贴标准,向被保险人按次、按日或按项目支付保险金的医疗保险。理赔与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无关,无须提供发票。
医疗保险投保建议购买医疗保险首先要考虑的是报销医疗费用的问题,其次才能考虑到因为住院所产生的损失补偿问题,只有将基础的保障夯实,在此基础上作补充才能锦上添花。有充足社会保险保障的人士,选择医疗保险可以优先选择津贴给付型医疗保险。
保险原理在保险学中,有一个关于“健康保险是否适用补偿原则”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补偿原则是指“被保险人获得的补偿不能高于其实际损失”。津贴给付型医疗保险则不适用,其保险金的给付与实际损失无关。
其设计原理实际是考虑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因病假导致的工资损失,因此合同约定按住院天数给付补贴费用,它不考虑实际住院发生的费用,和实际经济损失无关,属于“定值保险” 的一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疗保险
83年参加工作,94起参加职工养老保险,2001年参加职工医疗保险,2002在金融部门买断工龄下岗,2003年起以灵活人员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至2016年底,年底在办理退休时,职工医疗保险无视同缴费年限
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大多是从医疗保险起步的。医疗保险始于1883搜索年德国颁布的《劳工疾病保险法》,其中规定某些行业中工资少于限额的工人应强制加入医疗保险基金会,基金会强制性征收工人和雇主应缴纳的基金。这一法令标志着医疗保险作为一种强制性社会保险制度的产生。
最早提出社保医保制度的是德国,1881年铁血宰相卑斯麦提出的。于1883年德国帝国会议颁布的相关的疾病保险法。中国台湾是从1995年开始实行医保保险。对于中国城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来说,其发展大体上可划分为两个阶段。
中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根据享受对象可以分为城市医疗保障制度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农村合作医疗,起源于40年代陕甘宁边区的“医疗合作社”,到1979年,全国90%以上的生产大队办起了合作医疗。其经费来源个人和社区集体共同负担。80年代,农村经济体制发生重大变化,合作医疗由于没有及时地进行改革和完善而跌入低谷。
第一阶段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94年。是从1992年开始大病统筹和养老统筹开始的。
第二阶段是从1994年后的制度创新阶段。(改革阶段)
2009年8月,我国启动了新一轮医疗体制改革。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一系列数据表明,3年来,医疗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各项改革事业取得积极进展,为实现“十二五”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3年来,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逐年扩大。2009年以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人数不断扩大。2011年,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加人数达到47292万人,比2008年增加49%。新农合参保率从2008年的91.5%提高到2011年的97.5%。2011年,医疗保险覆盖人口超过13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