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是对的。侵占和盗窃的最大的区别在于侵占的获得方式是合法方式。你不理解的地方在于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是否算作金条的所有权人。但是本题的关键在于金条是不是无主物。金条只要是有主物,那么工人的行为就是盗窃。这和金条是否属于王某没有关系。那么显然,只要金条是某人放进去的,那么这个“某人”就是物主,至于是不是被王某继承,不是本题的讨论范围。
该金条依然属于所有权人所有,其虽然不知情,但并未脱离其控制,装修工人将明知他人的财物而窃为己有,很显然该行为构成盗窃而非侵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