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废标的问题是属实吗

2024-12-19 17: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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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现实中分设备招标和工程招标,1、设备招标常见的废标条件如下:
1)交货期不符合要求;
2)投标人存在与招标人或招标人的母子公司、关联公司有商业贿赂行为等情形而被列入限制或禁止交易对象名单;
3)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符合要求;
4)投标人业绩不符合要求;
5)投标人未按照要求逐页小签的;
6)投标人无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或保函格式出现重大偏离等。
有关主要废标条件,请留意宝华招标在购标室中放置的《温馨提示》。具体项目的废标条件,详见标书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和第五部分投标资料表。
2、工程招标常见的废标条件如下: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4)未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申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8)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的;
9)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同时,《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一)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四)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废标后,应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 同时,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批准。
建议及时搜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材料,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维权,必要时可以委托当地律师处理,如果解决了你的疑问,请好评,万事如意!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作为实际案件处理依据,具体情况网上说不清楚,不要追问,请在线下委托当地律师处理,自己擅自处理案件后果自负。
只接听本地电话,外地当事人见谅,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