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次数没有限制,但不可以随放随抓。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19条明确规定:
“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拘留不得连续适用。”
也就是说,条件是;有偿还能力,拒不执行的间隔一天,还可以罚款、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
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
认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扩展资料
民事案件拘留条件
民事诉讼案件中的司法拘留,是法院对于有严重妨碍诉讼行为的诉讼参与人以及其他人员采用的一种强制性手段。与其它拘留行为相比,主要区别是:
1、法律性质不同。司法拘留则是一种排除性措施,是针对已经出现的妨碍诉讼活动的严重行为而采取的。
2、法律根据不同。司法拘留则是分别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采用的。
3、适用对象不同。司法拘留的适用对象是所有在诉讼过程中实施了妨害诉讼行为的人,既包括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包括案外人。
4、有权采用的机关不同。司法拘留依法由人民法院决定并由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行。
5、 与判决的关系不同。司法拘留仅仅是对有妨害诉讼行为人的惩戒,与判决结果无任何关系。
6、期限不同。司法拘留的期限则最长为15日。
民事纠纷没有赔偿能力是不会被拘留的,除非有拒不执行,藏匿财产等行为法院才会采取不超过十五日的拘留,司法拘留没有次数的限制,但一般实际操作中只拘留一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派出所凭什么拘留你爸爸,有法院的刑拘书吗?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也可以延缓执行,你爸爸每月的收入除了本人的生活费以外全部给对方,就是一个处理方法,凭什么拘留当事人,不要管他,派出所拘留时间是15天,也可以延长15天,过后就的放人,你去中级人民法院说明情况,我就不信社会主义的今天就不让人活了,
如果是被告履行不能,法院不能对被告适用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民诉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作出司法解释,当事人有下列三种情形的,可以依照民诉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进行办理。即(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觖书和支付令的。
在执行工作中,如以拘留作为对申请执行人的交待或作为证明被执行人有无履行能力的手段或逼被执行人亲属代为履行义务的方法,均与民诉法规定的适用拘留条件不相符,可归入滥用强制措施之类,与法院工作纪律不相符。
叶赫那拉闻多解答;
1,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19条明确规定:“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拘留不得连续适用。”
2,也就是说,条件是;有偿还能力,拒不执行的间隔一天,还可以罚款、拘留。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认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4,《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综上所述,对于有偿还能力,而且情节严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已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拘留次数没有限制,但不可“随放随抓”。
一般不会拘留的,只要不是有钱不赔偿就不应该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