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办案的基本流程:
一个违法嫌疑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带到了派出所里面,通常的处置流程是:先关到留置室------个人信息采集(包括采血样、捺印指纹等)------带到讯问室里进行讯问-------讯问后带回留置室-------进行处理(释放、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或其他)。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最长都必须在24个小时内完成,超了时间那就是超期羁押。
在嫌疑人被带到派出所后,规定要求要及时制作笔录,笔录做完后,根据调查情况,局里面的法制审核部门会对调查情况进行审核分析,会对这个嫌疑人适用什么样的措施进行研究,使用什么条款都得仔细推敲,然后他们法制科的人会做出处理意见,后局领导对处理意见进行审批,然后对嫌疑人进行处理。
抢劫罪本身包括故意伤害的行为,按抢劫定罪。公安局流程很多。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