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放弃抚养权?

2024-11-23 12:48:51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不算.
法律上没有“自动放弃抚养权”一说。
在我国目前的法律实践中,抚养是指父母对孩子照顾生活、学习的职责,更多的体现的是物质上的职责。
另外一抚养权相关的概念是“监护权”,监护权不仅仅是父母有,法律有规定的机关或者其他人员也有。

您所说的“自动放弃抚养权”是否是指监护权呢?首先我想说的是,抚养权是不能放弃的,因为,只要是父母,对孩子就有抚养的义务,孩子的成长当然需要物质的支撑,因此,抚养权是不能放弃的。只是,在实践当中,抚养权的体现方式不一样,比如在离婚案件中,亲自抚养孩子的一方是与孩子一起生活的,不仅要支付金钱,同时还要付出管教孩子的劳动;不亲自抚养孩子的一方是支付抚养费的,不与孩子生活在一起,但是有探视孩子的权利。
其次,监护权也是不能自动放弃的,只能由法院判决,由于某种原因剥夺父/母的监护权,那么,父/母就不能亲自照管孩子的生活、教育,不能与孩子住在一起,没有探视权,没有管理孩子的财产的义务,不能给孩子当代理人等等,但是,抚养义务(这里主要指物质上支持孩子成长的义务)是不能免除的(如果该父、母有抚养能力)。
我想,以上的这些表述,有助于你理解你想问的真正的问题。

回答2:

夫妻离婚后,主存在自动放弃抚养权情形的,男方想要变更抚养权的,可以与另一方协商或者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五条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怎么找证据比较有利

第一,关于双方经济条件、身体状态的取证。

抚养孩子必然涉及到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一系列费用的支出,那么取证证明自己收入情况、身体状态比较优越,对抚养的争取有极大的好处。尤其如果对方身体患有传染病等不适用抚养孩子的疾病,那对己方争取抚养权就十会有利了。

第二,关于双方思想品质、生活习惯的取证。

抚养孩子,意味着与孩子共同生活,那么抚养方的思想品质、生活习惯就十分重要,因为抚养方的思想品质、生活习惯,会直接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思想品质、生活习惯的取证应侧重于对方有什么不良嗜好,譬如吸毒、赌博等等。

第三,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情况下,孩子都不是由夫或妻一方直接抚养,由是抚养方的父母抚养,那么父母身体、教育、照顾孩子的意愿等基本条件抚养权的争取就十分必要了。

第四,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如果已方距离学校较近,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较为有利,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第五,孩子的意见的取证。

如果孩子年纪较大了,通常8周岁以上,那么人民法院在决定抚养权的归属时,通常都会听取孩子的意见,那么跟孩子做好沟通工作,使孩子愿意跟随己方生活,就十分必要了。

回答3:

那也不能是算放弃,你可以在离婚协议上著名这一点,让法官作为参考,但这不能感不能说明他就是放弃

回答4:

不能算,只能在道义与情理上谴责他,可是在法律上....哎,怎么有这种人呢,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