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计算天数依据医院的诊断证明或者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一,受害人应该在第一时间报警。由公安机关委托医疗机构做伤势鉴定。尽管经过治疗医生的认定,被害人的伤势构成轻伤以上,但是要使打人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需要公安机关委托医疗机构进行伤检。
第二,关于你的几个问题:
“1、对于上述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为?”
如果你的伤势构成重伤,那么行为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法定刑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尽管对方“扬言打死被害人”,但是实际行为当中并没有使用器械,所以很难认定有故意杀人行为。
“2、可否构成共同犯罪?如果构成对主犯的量刑是?是否会考虑该犯罪嫌疑人曾为退伍军人,在此方面的社会危害性更高?”
构成共同犯罪。主犯量刑是法定刑,从犯比照主犯量刑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嫌疑人曾为退伍军人,与普通人一样,并无区别。
“3、提起民事损害赔偿时是否可以参照被害人的收入证明?同时因此造成该被害人长期不能经营赔偿金额怎样确定?”
受害人应当得到的赔偿项目包括:
(1)医疗费。
(2)交通费。
(3)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需要医院出具休息假条。
(4)住院伙食补贴。
(5)护理费。
(6)营养费。医院出具营养意见。
(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9)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4、在提起的民事损害赔偿中是否可以一并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理由为正值春节,为中国人民的特殊节日。”
有权提起。详见上一条解释。但是节日情节,不属于多赔的依据之一。
“5、具体民事赔偿除了医药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外是否还有其他的费用,如何计算?”
详见第3条解释。
第三,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自发生损害之日起算。如果治疗过程尚未完结的,自受害人治疗过程结束,出院之日起算。
总之,你应该首先去报警,然后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金钱赔偿,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金钱赔偿。注意,不要过了一年期限的诉讼时效
你好,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