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法》《继承法》中的几个问题

2024-12-19 23: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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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我认为应按《一考通》,奖牌归个人,奖金为共同财产。因为共同财产的基本含义就包含:一方在婚姻期间所取得收入,另一方也有贡献。一方作为运动员取得优异成绩,另一方在家庭里的贡献是不言而喻的。

(2)仍然有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权,是直接的继承权。第四条说了四种情形,其中包括杀害被继承人、其他继承人两种情形,杀害其他继承人是“为争夺遗产”。如果不是为争夺爷爷的遗产,就有对爷爷遗产的继承权。

(3)婚姻被宣布无效和撤销后,子女应该就是非婚生子女。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对子女的权益应该没有影响,无需在名词上“照顾”。再从逻辑上说,父母不存在婚姻关系,子女却又属于婚生子女的话,是矛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