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赌博欠钱,老婆是否要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2024-11-21 05:04:08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你好,男方赌博欠的债,女方不承担共同还债责任。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主要包括:第一、给予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如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第二、夫妻双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第三、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且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而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个人债务一般包括三种:第一、一方的婚前债务;第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被认定为个人债务的,比如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鉴于你的情况,赌博欠债属于典型的上述第二种情况,由男方个人承担,女方没有还债义务。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64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4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回答2:

如果有证据证明该借款被男方个人用于赌博,女方也未在借条上签名的,借款也并未用于日常家庭生活,则该债务并非夫妻共同债务,而是男方的个人债务,此种情况下,女方无共同还款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回答3:

老公赌博欠钱,老婆是不需要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因为这是丈夫的个人债务。

《婚姻法》中明确规定,若是因赌博产生债务的,应当由赌博的一方承担还款责任,而不是由夫妻共同偿还债务。“夫妻本是同林鸟”这句话在国人的思想中根深蒂固,因此发生债务纠纷时债权人总会将夫妻双方当作利益共同体告上法院,认为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实际上,对于是否需要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如果丈夫借的钱部分用于赌博,另一部分用于夫妻之间共同生活、经营的,那用于夫妻之间共同生活、经营的这部分债务女方需要和男方一同偿还,这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但是,被男方用于赌博的那部分债务系男方的个人债务,女方不需要负责。

对此法院早有判决案例。王女士和丈夫李某于2015年5月协议离婚,而一年前妻子王女士和刘某签订借款协议:刘某借给王女士现金50万,月息5分,借款年限为一年。截止2015年2月王女士共还款12.5万元,迟迟收不到本息的债权人刘某将王女士及其前夫李某告上法院。

刘某认为虽然是王女士找他借的50万元,也确实是用于赌博,但借款行为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应当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丈夫李某则认为王女士长期在外赌博,所借款项其他并不知情,不能让他替王女士买单。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女士和前夫李某均有稳定收入,也没有证据证明王女士借来的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刘某的主张,裁定50万债务应由前王女士一人承担。

综上所述,若是老公因赌博欠钱,老婆是不需要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

回答4:

老婆要承担共同还款责任。这是因为夫妻之间需要互相扶持,如果老公存在着一些欠款,这些欠款都属于夫妻债务,所以需要共同偿还。

回答5:

需要。因为两个人是夫妻,所以说在夫妻遇到任何事情的时候,都应该伸出援助之手,也应该去帮助对方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