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可以作为当事人起诉的依据。
法律分析
承诺,包含约定的权利与义务,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可以视为当事人签订的契约(合同),如合同本身不违法而无效的话,当事人不得自行约定私行为不受法律约束。承诺书是承诺人对要约人的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的书面形式。即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与要约人成立合同。承诺书具有法律效力。承诺书从法律讲是民事主体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只要约定内容不违法,约定事项责任义务清楚即具有法律效力。约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如果一方违反约定,另一方完全可就约定到法院起诉。因此,在当事人逾期时,相关承诺人会承担相应义务,当然这些义务可称之为合同义务,不履行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如要求履行或承担赔偿责任等。如果有了承诺,而逾期时,相关承诺人会承担相应法律义务。起诉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