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标段即为包,标段号即为包号。每个招标项目均对应一个招标编号。每个招标项目均可划分为一个或者多个标段,投标人最小的投标单位为一个标段,当然也可以投标多个标段。
例如。招标项目编号为XYZ123456(即招标编号),招标项目项下又分为3个标段,则三个标段号为:XYZ123456-1,XYZ123456-2,XYZ1234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