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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7年9月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至2010年12月31日解除合同,应该怎么赔偿
我2007年9月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至2010年12月31日解除合同,应该怎么赔偿
2024-12-23 03:28:17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当然有区别,07年9月到10年9月工作年限3年,应支付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而08年9月入职只有2年工作年限,应支付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是07年9月到10年12月,应支付3个半月工资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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