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房产在老人的名下,应该属于老人夫妻共有财产,现在老人去世,依法老人的老伴对本房产拥有一半的个人财产权,另一半财产权可以依法继承。其女儿如果能证明当时购买本房时是有其个人交付的房价款,其女儿可以对本房在其交纳的房款额度内主张财产权,但不能主张产权。
我现在和老伴再婚九年的时间了现在老伴病危去世后我有没有享受房子的居住权?是单位的房产分配房不受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