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被人打了,没有造成太大伤害,只是脸肿了,我们没有去验伤,但是报警了,对方要付什么法律责任

2024-11-09 11:4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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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如果进行法医鉴定,且鉴定结果为轻伤以上,则构成故意伤害犯罪,作为你朋友,可以要求法院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同时,你朋友还可以提起民事索赔,要求对方承担民事方面的赔偿责任。此复!

回答2:

  对方殴打他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应受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