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第三章 责任认定
第十九条 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1、如果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单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
您应当无责任,但是如果你有无照驾驶、没有年检等其他违章,可能要负次要责任。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第4项规定:行经交叉路口,禁止超车。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7条规定:超车应当从左侧超越
2、如果是单方向2条机动车道:
(1)您有骑压左侧车道行为,且右侧为直行+右转车道:您全责,因为您属于违章变更车道,影响右侧直行车正常行驶。
(2)您有骑压左侧车道行为,且右侧为右转:
A:如果摩托车也右转,您全责。
B:如果摩托车直行,双方同等责任。但是如果你们有无照驾驶、没有年检等其他违章,可能要负主要责任。
(3)您正常在最右侧车道:您无责任。 但是如果你们有无照驾驶、没有年检等其他违章,可能要负次要责任。
应该是你的责任,如果摩托车没本没证的话,就是他的责任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