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的车辆在维修过程中试车或者是他人驾驶等情况发生交通事故的,因车辆由所有人送交修理,车辆已经停止运行并实际脱离所有人的控制和支配,汽修厂依据双方的合同关系取得了车辆的实际支配权,因此,在该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由汽修厂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