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约定,公司就可以随意降职降薪吗?

2024-12-02 09: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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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约定,公司没有经过劳动者的同意,是不可以随意降职降薪的,用人单位单方面降职降薪属于一种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回答2:

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胜率比较大。用人单位调动工作岗位应当有一个合理的限度,把一个已经升为部门经理的员工调到普工岗位显然是不合理的。

回答3:

公司这样做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要让你自己辞职,这样的话,公司就可以不用赔偿给你补偿金了,我原来的单位也是调动我工作岗位,也降薪了,后来我没同意,公司就把我给开除了。调动工作岗位就是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能强制性调动员工的工作岗位,但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劳动合同中另有约定,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只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即可,同时应按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你现在还在职,去仲裁的可胜性不大,只有等到他们把你开除后,才去仲裁,要求他们赔偿你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