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元旦:放假1天(每年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正月初一-初三)
3、清明节:放假1天(每年清明节当天)
4、劳动节:放假1天(每年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每年端午节当天)
6、中秋节:放假1天(每年中秋节当天)
7、国庆节:放假3天(每年10月1日-10月3日)其余节假日放假时间属放假调休,若加班只有双倍工资。比如春节加班安排: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表示将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所以其余时间只能算放假调休。
二、加班费的支付标准
(1)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给劳动者正常日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三、加班费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费的标准是: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都属于法定节假日,应支付相应的三倍工资,如果企业拒绝给予员工相关的补贴,则可以去当地的劳动局进行投诉举报,同劳动争议仲裁会进行申诉,相关的问题可以向劳动保障维权服务站进行法律咨询与帮助。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费的标准是: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