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老公还有别的兄弟姐妹吗?如果有,这房子和你们没什么关系。
因为本来可以占一定份额的你老公已经去世,而作为房主的你婆婆还健在,所以这房子不是他的遗产,也不是他可以接受的遗产。
努力去修复你和婆婆的关系吧,如果你不行就让你的儿女上,希望老人家可以看在孩子的面子分你们一部分。
房产证是婆婆的,因为婆婆还健在,要拆迁的房子不属于遗产,分配安置房后,房产证依然是婆婆的名字,你和你的子女目前没有继承权,婆婆百年之后,另当别论。
公公和老公都过世了,现在要拆迁的房子,是婆婆的名字,婆婆还在世,那得看婆婆的意思,婆婆给你算赠予。第一,顺序继承人,她的子女,还有父母,兄弟姐妹,剩下的她的孙子孙女,按照继承法,儿媳妇是没有继承权的, 要是他们全都还在的话,需要他们去公证放弃继承权,婆婆现在还健在,婆婆说赠予你和子女,那是她的权利,也没有人能反对。
只有你婆婆承认你是老房继承人带上有关证件到房产部门登记,房产证必须有你和孩子的名字,才能有不可争议的继承权。
按照继承顺序,现在的房产证上是你的婆婆的名字,第一继承人是你的公公,现在已过世,第二继承人是你的婆婆的子女人,要是没有子女,第三继承人才是你的子女的,你是没有继承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