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列车中关门车的编挂有以下规定:
为确保列车在紧急制动时能及时紧急制动,货物列车对关门车编挂位置也须严格限制:
1、关门车不得挂于机车后部三辆车之内;
2、列车中连续连挂不得超过二辆;
3、列车最后一辆不得为关门车;
4、列车最后第二、三辆不得连续关门。
旅客列车不准编挂关门车。在运行途中如遇自动制动机临时故障,在停车时间内不能修复时,准许关闭一辆,但列车最后一辆不得为关门车。
当自动制动机临时发生故障或者由于装载的货物需要停止自动制动机时,关门车就起到停止自动制动机的作用。
根据装载的货物性质(易燃、易爆)要求关闭自动制动机,是考虑在列车制动时、防止车轮踏面与闸瓦摩擦发热,产生高温或迸发火星。特别是在长大下坡道上,制动时间过长,闸瓦处于高热状态,如不停止自动制动机,对装有爆炸品或怕受高温的货物车辆,有可能引燃或引爆。所以必须停止自动制动机的作用。
但主要列检所所在站编组始发的列车中,不得有制动故障关门车。
主要列检所编组始发的列车中不得有因制动故障关闭截断塞门的车辆。检修回送车及因装载货物关闭截断塞门的关门车,不得超过列车总辆数的6%。(尾数不足一辆时按四舍五入计算)。关门车不得挂于机车后部3辆之内,在列车中连续连挂不得超过2辆,列车最后一辆不得为关门车,列车最后第二、三辆不得连续关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