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期间,有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将定期体检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7月25日,国家医保局官网对此做出回应,表示将会同相关部门,统筹考虑财政、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及各地管理能力,对其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研究论证。
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截图
详细的答复:国家医疗保障局 建议提案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066号建议的答复
据 《社会保险法》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体检等项目应通过公共卫生服务等渠道予以解决。
此外,“考虑到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医保筹资能力的限制,基本医保当前只能立足 ‘保基本’”,国家医保局表示,目前尚不具备将支付范围扩大到包括非治疗性、大人群普遍适用的预防筛查等项目的能力。
所以这个回复直白一点就是这样回答的:
1.有在考虑纳入医保,但是医保先要保证「保基本」
2.如果将健康体检纳入,那有很多跟这个相同性质的项目,也会被要求纳入,医保不足以支撑这么多。
3.也在努力克服这些阻力,并寻求方法。
定期体检的人有多少?
数据显示,中国体检人次数在2017年接近5亿人次,且逐年增加。虽然呈上升趋势,但还是有很多人没有体检。
《2019国民健康洞察报告》显示,90后开始关注体检问题,80后成为体检主力军,70后是体检比例最高的。可能因为年龄的问题,70后更关注自己的健康问题,养生还有癌症相关的问题。
by the way,养生不再是70后的代名词,90后的佛系养生,也可以看出,健康意识的改变,人们确实越来越注重健康问题了。
很多企业单位会定期组织员工来医院体检。但是,除了单位组织外,很少有人能做到定期体检。也有一些是买保险,然后保险条款里面是有包含每年的一次体检的,就是可以报销的意思。
这里只想问问你,如果你的公司不组织每年去体检一次,你会主动去体检吗?如果你买的保险里面没有包含定期体检,你又会不会去?你的父母年纪大了,你有带他们去体检吗?父母是比你更需要定期体检的人群。
“很多疾病不是突然发生的,而是突然发现的。”这句话,小康不止说过一次,在之前的文章中也有提及。
然而--
癌症患者:“从没有接受过体检。”
其实可以这么说,定期体检,可以降低死亡风险。
就说肺癌,这个死亡率第一的癌症。不少病人去医院就诊的时候都已经出现了症状,诊断结果为肿瘤中期偏晚,甚至已经转移,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
而不少疾病,如肺部毛玻璃结节、肺小结节等,若早期发现,仍有根治的机会。
很多疾病的早期都是没有症状的,要不就是症状就是普通的拉拉肚子啊,腹部轻微疼痛啊,胸闷啊,咳嗽,很容易就被人忽略了。
因为这些症状往往很快就能缓解,你根本分辨不出究竟是普通的「身体不适」,还是某些疾病的症状。
而且,体检在盲目自信这方面也是体现得淋漓尽致,就好像很多人对自己的驾车技术盲目自信一样(80%的人觉得自己的开车技术比别人都好,温馨提示,这里的开车是一本正经的开哈),很多人对自己的身体状况也是十分有信心,觉得自己身强体健,身体倍儿棒,吃嘛嘛香,不需要体检。
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陈静瑜以全国人大代表的身份提出建议,将每年一次的体检纳入医保范围。如此,“不仅能够预防肿瘤这样的重大疾病,还能减轻老百姓的看病负担”。他说。
无独有偶,全国人大代表聂鹏举也提出建议,将定期体检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国家医保局 目前不具备扩大支付范围能力
国家医保局已在近日对聂鹏举的建议给出答复。
国家医保局表示,包括体检在内,起疾病预防控制作用的预防类检查,属于公共卫生服务范畴。公共卫生服务为全体居民提供公益性的公共卫生干预措施。
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体检等项目应通过公共卫生服务等渠道予以解决。
此外,“考虑到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医保筹资能力的限制,基本医保当前只能立足‘保基本’”,国家医保局表示,目前尚不具备将支付范围扩大到包括非治疗性、大人群普遍适用的预防筛查等项目的能力。
不过,国家医保局也表示,将会同相关部门,统筹考虑财政、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及各地管理能力,对其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研究论证。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提出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其中就包含面向老年人普及定期体检、健康管理等内容。
预防疾病 长期或可节约医保资金
近年来对健康管理关口前移的呼声与建议愈发增多,涵盖健康扶贫、近视预防、慢病防控等领域。不少建议都涉及定期体检。
虽然国家医保局表示医保当前的筹资能力尚不具备条件报销体检,但有声音提出,从长远看,将体检纳入医保推动全民体检,实际上可节约大量医保资金。
“我们常说‘防患于未然’,以日本为例,在公民中推行胃镜、胸部CT的普查后,胃癌、肺癌的死亡率有了明显下降。”陈静瑜说。
据他介绍,中国每天有1万多人确诊癌症,平均每分钟有7个人得癌症,5人死于癌症。同时,由于发现晚,医疗负担较重,中国每年2000多亿元的癌症治疗支出,“很多都是用于晚期肺癌治疗”。
聂鹏举也认为,将体检纳入医保报销,可提高公众定期体检的积极性,以预防后期疾病的发生,“既可以减少人民的医疗负担,也减少国家对医保的开支”。
此外,针对近年来爆出的体检机构、体检项目混乱等问题,也有评论认为,将定期体检纳入医保支付,是整治体检乱象的契机。由于医保资金宝贵,若要纳入定期体检项目,有关部门势必制定行业标准,设立严格的准入门槛,并加强监管力度。
体检可以早发现早治疗,能减轻老百姓病痛和治疗负担,也是为医保基金省钱,因为越来越多治疗重大疾病的药物都已纳入医保报销范畴。因此,近年来,不断有专家和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将体检纳入医保的建议。国家医保局回应说体检不能纳入医保,令人遗憾,然而,我们也不得不承认,现在确实可能还没到时机。
一则,医保本就侧重于基本医疗而不是预防。另一方面,人社部在2016年就已指出,多省份医保基金当期收不抵支,基金“穿底”风险日益凸显。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加重,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不断提升,未来医保基金收支压力可能不亚于养老保险基金。目前我国医保基金的承受能力有限,暂不具备将体检纳入医保的条件,绝非虚言。
二则,根据现行制度安排,体检属于公共卫生服务范畴,若纳入医保,可能会导致部分人重复体检。比如目前,65岁以上老年人、3岁以下婴幼儿以及部分慢性病等人群的健康体检已经纳入公共卫生服务范畴,如果再纳入医保报销,不仅容易增加医保支出,浪费体检资源,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然而,很多单位或地方公共卫生服务,所做的都是常规体检,可以帮大家了解以及评估身体情况,但要发现癌症,必须做癌症筛查,一般体检恰恰缺少这一项。另外,由于目前体检行业尤其是民营体检机构不太规范,即使公众参加体检也未必有效果。
所以,我们需要关注的不仅是体检能不能纳入医保报销,还应该关注公共卫生服务体检对象能否扩大范围逐步实现全民体检?单位组织的体检和公共卫生服务体检能否不断增加体检项目特别是癌症筛查?体检行业能否尽快规范化,从“伪体检”回归“真体检”?
应该。但国家医保局在就关于将健康体检纳入医保范畴的建议进行回应时指出,目前基本医疗保险还没有能力将支付范围扩大到包括健康体检等非治疗性的、预防筛查的项目。
国家医保局指出,为提高国民健康水平,国家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提出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四大体系整体推进,协调发展。
从目前的制度安排来看,主要通过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逐步解决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等问题,通过基本医保体系逐步提高疾病治疗保障水平,通过大力发展商业保险满足不同人群的不同健康需求。
此外,国家倡导和鼓励用人单位配合国家共同做好职工的健康保护工作,这也是用人单位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国家提出了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健康教育等任务目标,明确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其中,主要起疾病预防控制作用的体检等预防类检查均属于公共卫生服务范畴。
同时,医保局还确定了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如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检查,为3岁以下婴幼儿进行生长发育检查,为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提供预防接种服务,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提供规范管理,为农村妇女免费开展“两癌”筛查等妇女保健项目等。今后,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对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投入的不断加大,公共卫生服务覆盖人群及内容项目也将逐步扩大。
体检一般是不属于医保范围的,但是很多单项检查是可以使用医保报销的。以下项目不在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内:
服务项目类:
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各种美容、健美项且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各种健康体检;
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品;
治疗项目类:
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近视眼矫形术;
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其他:
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扩展资料:
医保指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
2016年1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2016年12月20日,人社部召开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视频会,并与北京等22个申请首批启动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省份签订了工作责任书,标志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正式转入落实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