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只要对方摁上指印,只不过是欠条在两年之内有效,如果超过两年的话就没有作用了,此外换一个角度来说,既然是两个人恋爱都是你情我愿的事情,所以说在这个时候没有必要让对方这样
这种欠条的法律效益不大,欠条的意义不够明朗。如果他不想履行欠条的内容,即使是在欠条的有效时间内打官司也不好胜诉。
要想收获美好的爱情,应该相互信任,理解和包容,有时候更要做到换位思考,而且真正的爱情是建立在你情我愿,两情相悦的基础上的,既然选择分手,何来补偿?而且这种打欠条分手费的方式和方法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不建议采取这种方式,应该调整好心态,自重,自爱和自强,努力提升自我,从而等待自己真爱的到来。
在一起相处,双方都有付出,都有机会成本,在不产生后续问题的情况下,不存在补偿。他说给你补偿而现在没有,只不过不想结束这段感情的一种表达。
居然还有分手补偿费?
就算打借条他也会给吧,他要不想给他就直接不会提,哪里还会打什么欠条啊。
这欠条具有法律效益,但是难道他不给你还要去告他,去打官司不成?到时候说不定得不偿失。
法律上没有规定分手还必须支付补偿费,这是他自愿选择的,到时候他就算毁约那也是他自愿选择的,说白了那笔钱他给不给你全凭自觉自愿,毕竟那笔钱并不是他欠你的和你借的,法律也不能把他怎么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