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岁的儿子在超市摔倒了,头磕破了,超市是否有责任,要看具体情况。
如果是超市没有尽到安全责任,提供的设施不符合安全规定,造成了小孩受伤的,超市应承担赔偿的法律责任。
如果是小孩自己不好贪玩,而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则超市过错,不应承担赔偿的责任。
你好!
2岁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对于日常生活之中的危险因素以及危险源毫无辨识
与躲避能力
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帮助其排除生活之中的各种危险因素
保护其安全
就你所描述的情况而言
如果孩子摔倒的直接原因
并非超市的地面存在湿滑
或者超市未在可能存在湿滑的位置树立明显的提示标志
那么超市与孩子摔倒应当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但是该损害后果应当是监护人
未尽到
帮助未成年人排除危险以及超市未尽到提醒等相关义务共同导致
但是
我认为鉴于孩子年龄及其的小
孩子监护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超市承担次要责任
如果孩子摔倒并非我如上的假设
那么应当由孩子的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以后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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