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出资、取得验资报告; 2、拿着公司的章程、验资报告、申请(包括成立申请、公司名字审核、经营范围)办 理营业执照; 3、取得营业执照办理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 4、拿着营业制造、税务登记证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5、拿着上述证书去办理卫生许可证以及行业要求办理的其他证书。 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所需材料及程序 1、办理有限公司所需材料: (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公司章程 ; (3)、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4)、公司任职通知书(董事会成员名单,三人以上); (5)、委托证明; (6)、场地使用证明; (7)、董事会成员资格审查表(各一式两份,在户口所在地盖章); (8)、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相片各两张(另董事会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户口簿复印件各一张); (9)、验资报告; (10)、出资协议书; (11)、消防验收意见; (12)、股东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办理独资、合伙企业所需材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2)、开业申请书(包括负责人的计划生育和身份证明); (3)、书面申请; (4)、场地使用证明; (5)、用工许可证; (6)、验资报告。 二、《税务登记证》(包括国税,地税)程序 (一)、所需材料: 1、个体工商户: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负责人大一寸彩照一张; (4)、场地使用证明。 2、私营、集体企业: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申请表; (5)、场地使用证明。 3、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企业: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有关批准文件及企业合同、章程、可行性报告及其他批复副本复印件: (5)、外商投资企业或港澳台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6)、税务登记证申请书; (7)、场地使用证明。 三、《食品生产许可证》 程序:1)、领申请表,企业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到当地市质监局或区质监局监督处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递交申请; 3)、受理申请; 4)、审查; 5)、发证。 所需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三份; 2)、企业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复印件); 3)、企业生产场所布图一份; 4)、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一份; 5)、企业质量管理文件一份; 6)、产品标准一份; 7)申请表中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如果企业各方面的条件均符合要求,在接到《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后的120个工作日内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四、《食品标签审批程序》 1、食品生产企业申领食品标签准印证,应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已注册的企业标准文本; (3)食品标签设计小样。 2、填写《食品标签设计审查申请表》 。 3、旗、县、区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由旗、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按照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要求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审批,并领取《食品标签准印证》。企业直接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办理审批、领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