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天八小时工作制一般来说是违法的,如果公司不安排劳动者调休,那么即使支付加班费也是违法的。一般来说国家都是安排进行双休的。
按照相关的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能超过44小时。即使是经过协商之后同意延长加班时间,每天也不得超过3小时。否则就可以视为是一种违法行为。
而且在《劳动法》中就有明确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另外,在《劳动法》的第三十七条中要求,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而且一般也不能违背基本的工作时长的要求。
如果公司不安排劳动者调休,那么即使支付加班费也是违法的。
因为按照规定劳动者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能超过44小时,即使经过协商同意延长加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得超过36小时,而每天6小时还不调休就完全超出劳动法规定的每月总工时。
根据《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这样的工作时间是不合法的,如果企业生产需要加班,多上的一天应该按照加班计算工资
这样的约定明显不合法。周六上班没,只要你有证据证明你上班了且公司也没有安排倒休的话,公司应支付两倍的工资。强制扣除10%的,也不合理。像这些情况,最好你要留有证据,可以去劳动仲裁提起仲裁,一般情况都会支持你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