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的时候,有合同,无论是纸质合同还是电子版的合同,对于收费都有明确的规定,你现在看看合同是怎么写的,如果是没有规定你交物业费,你就可以不交。
你是北京的朋友吧,群租房是违法行为,一居室只能住两个人,以此类推:两居室四个人(不能有上下铺)。厨房,阳台,客厅都是不能住人的。房东不让开门更是错上加错
派出所有个部门过去叫做:外来人口管理办公室,现在是:实有人口管理办公室。你可以直接去派出所举报他们,也可以打电话12345举报!举报以后外管办会核实情况,然后城管和街道综治办的工作人员会带着开锁公司的人,强行拆除违建。
你可以告诉他,不退款就举报,他退你钱以后,你还是要举报!
群租房时,一定要找相关的中介公司,对租房的各项事宜进行一个明确的规定,对相关的租房费,水费电费,物业费等进行一个明确的职责划分。否则在出现问题时是很难解决的,所以你一定要吃一堑长一智,以后再遇到类似的。问题从长远的角度多思考。当前你可以去找一下相关的合同,明确的看一下里面的内容是否含物业费这一项相关的内容,如果没有物业费这一项,你可以找相关的部门进行投诉,希望能帮助你找到一个很妥善的解决方法。
租房合同如对承租期间的物业费有约定,按约定处理,如无约定,建议再与房东协商解决,房合同中未明确且租户与房主之间没有任何协议的情况下,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明确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房屋出租以后的物业费,原则上由业主承担。业主和承租人有约定的,按照双方约定交纳物业费。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3】1864号)第十五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房东强制缴纳物业费怎么办
很多情况下,租房的时候,房东和租客都未提到物业费的问题,等房子到期后,房东才跳出来说租房期间物业费该租客承担,物业费从押金里面扣,这时候该怎么办?这时候租客是可以拒绝的,如果没有任何证据,租客没有义务缴纳物业费,可通过法律手段追回押金。
张海霞律师补充:
二、发生物管费纠纷的解决措施
纠纷出现后,可以采取如下措施进行解决:
(一) 业主或使用人可向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反映,由管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
(二)不能协商解决的,有关收费标准又是由物价部门核定的,业主、使用人或管委会可提请物价部门重新核定,物价部门可依据物业管理实际发生的费用,结合其服务内容、质量、深度及用户的意见重新核定;
(三)物业管理公司认为有关费用标准过低的,不得擅自提价,一方面可与管委会协商一致后提价,一方面可提请物价部门根据有关费用的变化情况调整其标准;
(四)如果不能通过上述方法解决,那么业主也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反映情况;最终的途径,也可以说是最有保障的途径就是起诉了。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
出租房的物业服务费用,有租赁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予以约定,约定谁缴费,谁承担物业费用。租赁合同中没有注明物业费事项的,由房屋业主(出租方)支付物业费。
契约自治,这是民法的最大原则(即:自愿)。
因为,即使看起来不需要租房人承担物业费,但房东如在房租上多要个一两百块,这不照样羊毛出在羊身上。
我这里提供一下通常的操作习惯(市场上形成的一种惯例)给你参考:
按照物业性质来分,如果是居住用房屋,一般由房东来承担物业费;如果是办公等商用房屋,一般由租房人来承担物业费。
这样的惯例到底有什么合理性倒还真说不上来。
但我自己的理解是:通常情况下,对商用房屋,房东基本上是做甩手掌柜的,他把空空的房子交给租房人后,基本上什么都不管了。
而对居住用房屋的出租,一般房东的责任后多很多,比如配家具、家电,租房人在正常情况下使用如果这些东西产生损耗,房东还要负责修理等等。久而久之,就形成上面的这种惯例。
但显然,只要双方同意,这种惯例可以通过明确的书面约定来打破的。
这个物业费其实还算合理,看具体情况如何,如果是当初房东没说,那就和房东协商,不过说实在的,一般租房子签合同都是租客吃亏的,所以说如果选择住下去,要么就以后缴费的时候开发票收据按正规的来,要么就趁早找下家早点走了。说句题外话这个费用还不算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