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和,妻子想离婚,但丈夫不同意离婚。如果妻子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一定要离婚的话,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如果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会判决离婚的。依据法律规定,妻子起诉离婚,应当去丈夫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时自己因为在外地可以请代理人提交诉状的。但是,开庭时原则上原告应当亲自到庭的。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在开庭前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得到法院同意后,开庭时才可以不到庭。下面是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夫妻感情不和想要离婚的,可以通过合法的离婚程序进行离婚。在我国离婚的合法程序只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1、协议离婚:也叫“双方自愿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达成离婚合意并通过婚姻登记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其主要特征:一是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配问题上意愿一致,达成协议,签署《离婚协议》;二是按照婚姻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由婚姻登记机关(也就是民政局)颁发离婚证,即解除婚姻关系。
2、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由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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