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家中有罪犯服刑人员在监狱中得了重病家属应该怎么办?

2024-12-12 23: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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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回答2:

  我国《监狱法》规定,第五十四条 监狱应当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罪犯生活、卫生制度。罪犯的医疗保健列入监狱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
  第二十五条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在监内服刑的罪犯,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监外执行条件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第二十六条 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在司法实践中,服刑人员在改造期间,患病均由监狱治疗,费用由监狱全额负担,如果附合法定条件的,可依照程序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