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款日期已过四年,欠条还有效吗

2024-12-05 10:49:21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如果有证据证明有效期内间主张过权利,则从主张权利日期开始计有效期。

欠条的有效期也就是诉讼时效,通常情况有两种,具有还款日期的为还款日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没有具体还款日期的为借款之日起二十年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因此,持书面借据并约定还款期限的,债务人如到期不还,债权人必须在2年内向债务人要求归还,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只要债权人不断主张权利,就不断增加时效,法律立法本意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扩展资料:

借条时效已过,要回钱的途径:

1、争取债务人自愿还款。

按照民法理论,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消灭的仅仅是债权的强制执行力,并没有丧失受领力和保持力。超过诉讼时效后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债权人便可接受债务人的清偿而使债权得到满足;债务人在清偿债务后,不得以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财产。

当债务人偿还部分债务后又停止履行债务,应将债务人的履行视为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事由,债务人履行部分债务意味着债务人对此笔债务的认可,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不论债务人是否意识到债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2、争取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在法复(1997)4号文中指出,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但是这条解释没有说明债权重新获得保护的理由。笔者认为,双方当事人在超过诉讼时效后达成还款协议的,视为对此笔债务的重新确认,债务人的还款意思表示可以导致诉讼时效的重新计算。

3、债务人签收催收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在法释(1997)7号文中指出,根据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九十条的规定的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该条解释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且该规定中的债务人应当包括债务人本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等。

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的是实体胜诉权,程序上还是可以起诉的。法院受理,但是对方可以以超过诉讼时效为抗辩理由,法院会判原告败诉。

但是对方如果不提出超过诉讼时效这个抗辩理由的话,法院也不会主动审查。

参考资料来源:罗湖区人民法院-法官说法:借条已过诉讼时效,怎么把钱要回来

回答2:

  如果4年期间中,前2年催告债务人还款且后2年也催告债务人还款的,就是有债权的,可以请求法院债务人支付借款和利息。否则,你仍然有权去法院起诉请求还款,只要对方不主动提出诉讼时效已过的,法院就应当支持你的诉讼请求。如果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会判决驳回你的诉讼请求,即你有诉讼权利,但由于已过诉讼时效,失去了胜诉权,对方获得了永久抗辩权。

  关键是要举证证明你一直催要的证据。否则,会丧失胜诉权,即不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虽然欠条有效,但是已超过两年的一般诉讼时效。如果对方一直在外,你也一直催要,有相应证据,那么法院也会支持你,以你一直在主张权利。

回答3:

如果能证明每不超过两年催要过,可以中断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