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权利销毁手机!应为那是个人财产!
可以没收,应为你违反学校规则!
你可以给老师写一份检查和保证!
学校没收手机!最严重的就是叫家长!
根本就没有销毁这一说!
其实没收学校也没有太大的权力!
没收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只有国家执法机关(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才有对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违法犯罪的人的违法所得财产进行没收的权利,并且没收的财产全部要上交国库。除此此外,其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行使没收的这个特权。
按照《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四条 “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是县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乡、村学校都是无权行使这个权利的,所以,你所指的情况不是叫“没收”,应当是“扣留”的行为。
学生物品是学生或学生家长用自己的汗水钱买来的,是学生个人的合法财产,如果学生在课堂上或考场上玩弄物品,违犯了课堂或考场的纪律,影响了学校教学工作和其它学生的正常学习,学校或老师为了制止学生的违纪行为,对学生的物品作暂时扣留是必要的,在此期间不得使用扣留来的物品,并有义务将扣留的财物妥善的保护好。
事后学校或老师应当对违章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将扣留的财物完整无损的如数归还给学生或移交学生家长。
如果学校或老师有以学生违规为错口,将扣留的财物长期扣押,概不归还,或占为已有的行为都是违法的,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 “ 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怀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的规定,学校应当返还财产,受到损坏或不能返还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从我上面的观点来看,没收学生物品是违法的,扣留学生物品不归还也是违法的,就要看学校或老师使用的哪一句词。
解决办法:首先你应当同老师或学校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你可向该学校的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乡教育主管部门或县教育局)投诉要求处理。如果你对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认为有失公平或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处理决定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根据《物权法》,任何人(非执法机构)不得没收别人的东西。
我也是遭遇到这种情况的,我们初一时讲《西游记》,语文用,所以我把原书带到学校里面去了,晚自习的时候有同学向我借,我就借给他了,然后我告诉他不要看,他答应说下课和回家看。但是他违约了,被数学老师抓住,因为晚自习只可以做作业不可以看任何与教科书无关的书。书被没收了。我事后找老师去要,老师竟然说被没收是那个学生的事情,你找他要或者要他赔偿一本书的钱,我爸爸的藏书怎么好这样子呢?我怎么跟老师理论都不行。后来就以为算了。到快毕业的时候,我火了,反正以后不是她的学生了,就找她要书,她开始不肯,后来说找不到了。我跟她说,老师如果你不把书还给我,你会在学生面前扮演一个强盗的角色,再说书又不是我看的,你收了我的书一点都没有起到惩罚那个学生的作用。老师不听,说与她无关。我可不想跟老师动粗,把爸爸妈妈都找来,最后差点惊动校长--我爸的同学。老师悻悻地把书还给我。
从此,我再也不怕老师的不法侵害了,而且我也注意有些东西最好不要借人--容易惹麻烦。我劝你以后不要把这些东西再借人了,你也可以耍赖皮。期末的时候把东西要过来。实在不行叫家长帮忙。
没有权利。 但是忍吧,没有办法改变社会, 就学着去适应社会吧。
不是吧,你可以告他,不行的话,你到百度贴吧贴他,让网友转帖,让他成为公众人物呗,注意绝吧
学校不让带,干嘛还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