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所在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认定申请的,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
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0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于事实清楚、权力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自受伤之日起30天内,用人单位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没在30天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作的,伤者或家属可以在一年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过一年的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