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借出去的钱,现在他去世了才找到借条,现在还能要回来吗

2025-01-26 05:20:23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如果从信用和道德层面上来说,有可能要回来。你带上借条找到借款人,说明情况,借款人如果守信用讲道德并且具有偿还能力的话,那么,所借出去的钱就能要回来。
从法律上来说,这些钱能不能要回来,就得视情况而定了。
借条上写的借款日期是1990年,如果你们从借款开始不超过三年的间隔时间,一直都有向对方主张债权,要求还款的证据,且每次主张的间隔都不超过三年,那么你债权的诉讼时效就还未过,依旧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债权,借款就可以要回来。
但是,如果你们在借款三年后一直未主张过还款,现在再起诉到法院,对方就可以以诉讼时效进行抗辩,那么法院就会判你们败诉,借款就要不回来。
这种情况就建议您在起诉之前,取得对方承诺愿意还款的证据,即可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如补签借条,以书面或录音方式承诺还款等,如此接上诉讼时效后,起诉就可以规避以上风险。
我国《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
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回答2: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从这个借条来看,还算可以,有借款人姓名,不知道你是否认识,认识的话就好说,你拿上借条去找他说明情况,看他是否会给你。
如果不认识那借款的人,就麻烦了。民间借款没有什么法律效应。
谢谢,

回答3:

很难要回来。
这借条,不符合规范,简单的一句话,也没有签名,就一个名字盖章,具体有没有实施借款行为也不知道,法律很难支持这一份借条。
首先,需要联系上债务人,看对方的态度,如果承认借款,这个事情就好办多了,可以重新稳固一个借款关系,或者直接让对方直接还款。如果不承认借款,就凭这两张纸很难要回来。

现在电子合同方便很多,如果发生借款关系,可以签订电子借条十分方便有效,譬如:欠条说 就可以签电子借条。

回答4:

有证据是可以要回来的,可以通过协商要回,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

回答5:

可以,先去找借款人要一下,他若不赖帐最好。实在不行,就走法律程序,由法定继承人去向法院申请,要求借款人返还。但第一张借条可能不能获得法院支持。因为光是一个"借"字,是无法判定是"借给"了还是"借到″了,这是有歧义的。最好还有其他证据可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