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全类保护”就是商标申请人,在商标所有类别(共45类)对同一个商标都进行注册
一、商标45个全类保护的重要性
商标是品牌建设的基础,在45个类别上做好商标保护,一方面能防止自己的商标因为他人在其它类别注册了相同或近似商标而被淡化。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在自己的品牌做大做强后,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在自己主要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以外的类别进行注册,搭便车、打擦边球,攀附自己辛苦创造的品牌价值。商标一旦注册成功,其他人在任何类别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都会很难。而他人未经同意使用时,还可以合法地要求其停止使用。
二、商标做全类保护的好处
1、塑造商标优势,保持品牌竞争力。
商标作为品牌建设的基石,一定程度上其实代表了企业形象和品牌价值。
能够把自己的品牌做好,当然是每家企业的梦想,但这与市场的公平竞争并不矛盾。所以很多时候,率先取得成功的是他人也很正常。
但如果不同行业的企业在不同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比如他人做童车,而自己却生产儿童饮品)注册的商标与自己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一旦人家先崛起并不断强大,甚至超过自己品牌的知名度,这就构成一种巨大的威胁了。
因为这样不仅可能会导致自己的市场竞争力受损,甚至还可能会沦为不知真相的消费者的笑话,认为自己在攀附他人的成功,从而影响企业形象和品牌价值。
因此,商标全类注册的重要意义,一方面是为提高消费者和不同行业的商家对自己企业的识别能力,另一方面也是在提高企业品牌的地位和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2、获得比“驰名商标”更大的保护
按照《商标法》相关规定,驰名商标其实并不仅仅是一个荣誉概念,其性质更像是被侵权企业的一张盾牌。因为按照法律法规,可以根据驰名商标的驰名程度,获得不同程度的跨类保护。
比如海尔:因为驰名程度非常高,相关部门在对其开展跨类保护时就几乎涵盖了全类。但这并不意味着驰名商标无条件就可受到全类保护,严格来说,只能说其可以获得不同程度的跨类保护。
而全类注册一旦成功,不论是否驰名商标,获得的一定是实打实的全类保护,可以对任何未经同意将商标使用到其它类别商品或服务的行为进行维权。
3、防止品牌价值被他人“破坏”
主要是通过全类注册防止他人在性质冲突、用途冲突甚至会对自己的商品/服务产生不良影响的商品/服务种类上注册了相同名称的商标,从而使自己的商誉、品牌价值蒙受损失。
不得不承认的是,有些商品或服务的性质相互之间是存在天然的“违和”、甚至是相互对立的,虽然行业不同,但在对立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了相同名称,总会给消费者心理上带来不适感,从而影响商品销售、服务推广。
比方说一家做食品的企业,其商标名称被他人用来注册成性用品或者卫生洁具,这种情况无论是自己的品牌后期做大,还是他人的品牌后期做大,留给自己的总是尴尬大过于利益。
4、为企业发展、品牌壮大“铺路”
企业的发展轨迹一定是当其壮大到一定时期(20年、50年后),就极有可能利用自已的品牌效应走向多元化投资和发展路线。除开自己开展新型业态、开拓新市场外,还有可能参与其他产业的投资,这时全类注册商标的重要性就凸显出来了。
从这一点来说,全类注册商标一方面体现了企业具有很强的商标品牌意识和发展战略性,另一方面也是企业领导人的品牌观、发展观和做百年企业的事业心的表现。
三、哪些企业适合全类注册?
①有经济能力的“壕企”。不管规模大小,只要资产支撑得住眼光,就愿意花钱也花得起钱做全类保护。
②有实力的,受公众关注程度高的企业。比如互联网时代带来了很多高科技型企业的高速发展。像手机行业内迅速崛起的几家国产品牌,因为短期内受到极大关注,所以商标被抢注的情况就很多。这种情况下,企业为了维护统一的形象,就有必要进行全类别注册。
③有长远规划的大中型企业。这类企业比一般微小企业有更长远的品牌观念,因此除了具备经济实力,还对企业的品牌规划与建设非常上心,对市场有强警觉心和高敏锐度,建立有自己的商标保护制度,设有专人管理,自然可以在商标全类保护上进行投资。
④该商标是一个臆造词汇,显著性较强。出于保护创意的想法,不想自己之外其他任何人使用自己的原创创意,也可以考虑进行全类保护。
⑤该商标是一个原创的、显著性较强的美术作品。为了保护自己的创作心血,全类保护当然也是可以考虑的,当然,一般这样的作品,都会建议同时通过著作权进行保护。
品牌是一个企业最有力的门牌,是吸引消费者最强大的武器。45个全类商标注册更是品牌的保护伞,所以高瞻远瞩、有备无患的商标思想很重要!
尼斯联盟成员国,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即尼斯分类)。现行尼斯分类将商品和服务分成45个大类,其中商品为1~34类,服务为35~45类。
第一类
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森林的化学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肥料,灭火用合成物,淬火和金属焊接用制剂,保存食品用化学品,鞣料,工业用粘合剂。
第二类:
颜料,清漆,漆,防锈剂和木材防腐剂,着色剂,媒染剂,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画家、装饰家、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及金属粉。
第三类:
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妆品,发水,牙膏。
第四类:
工业用油及油脂,润滑剂,吸收、喷洒和粘结灰尘用品,燃料(包括马达用的汽油)和照明材料,照明用蜡烛,灯芯。
第五类:
药品、医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医用或兽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婴儿食品;人用和动物用膳食补充剂;膏药,绷敷材料;填塞牙孔用料,牙科用蜡;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杀真菌剂,除莠剂。
第六类:
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建筑材料;可移动金属建筑物;铁轨用金属材料;普通金属制非电气用缆线;五金具,金属小五金具;金属管;保险箱;矿石。
第七类:
机器和机床,马达和发动机(陆地车辆用的除外),机器传动用联轴节和传动机件(陆地车辆用的除外),非手动农业工具,孵化器
第八类:
手工用具和器械(手工操作的),刀、叉和勺餐具,佩刀,剃刀。
第九类:
科学、航海、测地、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 和教学用具及仪器,处理、开关、传送、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仪器和器具,录制、通讯、 重放声音和形象的器具,磁性数据载体,录音盘,自动售货器和投币启动装置的机械 结构,现金收入记录机,计算机和数据处理装置,灭火设备。
第十类:
外科、医疗、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矫形用物品;缝合用材料;残疾人专用治疗装置;按摩器械;婴儿护理用器械、器具及用品;性生活用器械、器具及用品。
第十一类:
照明、加温、蒸汽、烹调、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设备装置。
第十二类:
车辆,陆、空、海用运载器。
第十三类:火器,军火及************,爆炸物,焰火。
第十四类:
贵重金属及其合金,首饰,宝石和半宝石;钟表和计时仪器。
第十五类:
乐器。
第十六类:
纸和纸板;印刷品;书籍;装订用品;照片;文具和办公用品(家具除外);文具或家庭用粘合剂;艺术家用或绘画用材料;画笔;教育或教学用品;包装和打包用塑料纸、塑料膜和塑料袋。
第十七类:
未加工和板加工的橡胶、古塔胶、树胶、石棉、云母及这些材料的代用品;生产用成型塑料制品;包装、填充和绝缘用材料;非金属软管和非金属柔性管。
第十八类:
皮革和人造皮革;毛皮;行李箱和背包;雨伞和阳伞;手杖;鞭、马具和鞍具;动物用项圈。
第十九类:
非金属的建筑材料,建筑用非金属刚性管,沥青,柏油,可移动非金属建筑物,非金属碑。
第二十类:
家具,玻璃镜子,镜框,不属别类的木、软木、苇、藤、柳条、角、骨、象牙、鲸骨、贝壳、 琥珀、珍珠母、海泡石制品,这些材料的代用品或塑
第二十一类:
家庭或厨房用具及容器(非贵重金属所制,也非镀有贵重金属的),梳子及海绵,刷子(画笔除外),制刷材料,清扫用具,钢丝绒,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不属别类的玻璃器皿,瓷器及陶器。
第二十二类:
缆,绳,网,遮篷,帐篷,防水遮布,帆,袋(不属别类的),衬垫及填充料(橡胶或塑料除外),纺织用纤维原料及其代替品。
第二十三类:纺织用纱、线。
第二十四类:
织物及其代替品;家庭日用纺织品;纺织品制或塑料制帘。
第二十五类:服装,鞋,帽。
第二十六 类:
花边及刺绣,饰带及编带,钮扣,领钩扣,饰针及缝针,假花。
第二十七类:
地毯,地席,席类,油毡及其他铺地板用品,非纺织品墙帷。
第二十八类:
娱乐品,玩具,体育及运动用品,圣诞树用装饰品。
第二十九类:
肉,鱼,家禽及野味,肉汁,腌渍、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蛋, 奶及乳制品,食用油和油脂。
第三十类:
咖啡,茶,可可,糖,米,食用淀粉,西米,咖啡代用品,面粉及谷类制品,面包,糕点 及糖果,冰制食品,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调味用 香料,冰。
第三十一类:
农业、园艺、林业产品及不属别类的谷物,牲畜,新鲜水果和蔬菜,种籽,草木及花卉,动物饲料,麦芽。
第三十二类:
啤酒,矿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饮料,水果饮料及果汁,糖浆及其他供饮料用的制剂。
第三十三类:
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第三十四类:
烟草,烟具,火柴。
第三十五类:广告,实业经营,实业管理,办公事务。
第三十六类:
保险,金融,货币事务,不动产事务。
第三十七类:
房屋建筑,修理,安装服务。
第三十八类:
电信。
第三十九类:
运输,商品包装和贮藏,旅行安排。
第四十类:
材料处理。
第四十一类:
教育,提供培训,娱乐,文体活动。
第四十二类:
科学技术服务和与之相关的研究与设计服务,工业分析与研究,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
第四十三类:
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临时住宿。
第四十四类:
医疗服务,兽医服务,人或动物的卫生和美容服务,农业、园艺或林业服务。
第四十五类:
法律服务,由他人提供的为满足个人需要的私人和社会服务,为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的服务。
•所谓的全类保护是指:在全部类别受到保护,防止别人在任何一类上对商标进行侵权。
•如果企业不做商标全类保护,在企业品牌拥有一定知名度之后,就可能会有人在其他类别上注册自己的商标,而商标注册实行在先申请原则,如果有他人抢注,再去注册其他类别的商标为时已晚。
就是所有商品分为45大类,
45大类都申请
这样可以做到你的LOGO独一无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