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有三大途径:和解、调解、诉讼,其中和解是指各方通过私下协商(不通过交管部门、法院、人民调解组织)签订和解协议,自行决定因事故发生导致赔偿的诸多问题。
各方采取和解解决争端的,其优点在于快、成本低,可以自行约定和解的时间、和解的地点并和解采取的方式,并自由决定赔偿的数额大小。和解协议是各方达成的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的书面说明,相当于合同。各方一经协商完毕,即可签订和解协议,实际履行后,纠纷可视为解决。
和解协议在签订时应当注意如下一些内容:
1、治疗完毕后方适宜和解
只有在治疗结束后,受害人才能清楚的知道自己因为事故的发生到底存在有多大的损害,实践中,有的受害人早早和解,最后因为并发症、后遗症等产生的损失远大于通过和解得到的赔偿,这实质上损害了自身合法权益。
2、涉及伤残的案件不适宜和解
什么是伤残?伤残是指受害人的身体残废程度,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构成伤残的受害人,其可额外主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定残后的护理费等特殊的赔偿项目。
如果各方是和解解决车祸赔偿的,那么伤者一方很难清楚知道是否存在上相应的伤残权利,一旦遗漏,就难免造成损失。咨询律师
3、和解达成的赔偿款最好一次性付清
有的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款时间较长,对方支付了一段时间的费用后,不再支付,受害人最终还得起诉,有的就不了了之,有的对方直接消失,有的过了诉讼时效,想起诉也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