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但是当时人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做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有上述四种情形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可以申请再审,一审再审的立案后六个月审结,二审再审的立案后三个月审结。
两年,按照相关规定如果法院已经进行判决了的民事诉讼,可以在两年后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