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该给姐姐。
纯法律角度我说下,有些术语。
你跟姐夫之间,达成了口头协议,你发出了借钱的要约,他给了你借给你钱的承诺,口头合同就此成立,然后,自然人借贷属于实践合同,也就是说,他把钱给你的时候,合同生效,不是说达成协议就生效了!而是他给你钱的一瞬间,合同才生效,因而,你跟你姐夫建立了债券关系。
你跟你姐姐之间,虽然你给了他欠条,完成了表面上的合同,合同成立,但是,他没给你钱,也就代表着你们之间的借款合同就一直没有生效过!也就是合同成立无任何卵用。只是在双方一方反悔的时候,会有一定效力,但是你们之间压根没有达成法律意义上的合意,因而合同无效。
也就是说,你姐夫是你的债权人,而你姐姐并不是。你和你姐姐,你和你姐夫,这是两个合同,你和你姐夫的,虽然没有书面协议,但是借款合同生效了,你和你姐姐,虽然有书面协议,但是因为没给你钱,所以并没有生效。
还钱当然是还给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