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是不允许跳号开具的,只能按号码顺序开具,直接在税控系统选择作废的发票号。
纳税人在启用发票时,如跳号,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因为根据《税收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跳号使用发票的是要受处罚的)同时看对方能不能给退回了,如能退回,冲红再开具正确的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专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的一种特殊发票。它是根据增值税征收管理需要而设计的。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殊作用,决定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内容与普通发票的基本内容有所不同。
销货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按发票上的字轨号码的顺序和日期的顺序从前往后使用,不得跳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你好,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发票是不允许跳号开具的,只能按号码顺序开具。既然你现在开具的发票出现了你上述的情况,有2种建议,供你参考:1、你就继续将本月剩余的需要开具的发票按顺序开具,但要保证你所开具的发票与你后面号码的发票的所属月份相同。只要你能在同一个月份将跳号开具的发票开完,税务就不会发现你的开票问题了!2、如果你无法将剩余的中间发票开完的话,建议你将剩余的中间发票作废掉,只要作废的发票数量不多,也是税务允许的;
我也出现相同的情况,造成了28张空白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