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酒驾追尾逃逸第二天怎么处理

2024-12-16 22:4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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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酒驾追尾肇事逃逸应该按照交通肇事罪或者是危险驾驶罪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根据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交通运输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需要从重处罚,所以遇到交通肇事应当承担责任,不是逃避。
法律分析
首先,关于酒驾,若血液内酒精浓度超过20毫克/100毫升、未达到80毫克/100毫升的,则仅需要行政处罚;若大于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则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将会被刑事处罚。其次,关于追尾逃逸,若对方无明显过错的,则由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且由于存在逃逸行为,保险公司的商业险部分是拒赔的。最后,由于存在酒驾行为,即使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进行赔付的,其后也会对已经赔付部分向酒驾者追偿。1、肇事后逃逸的,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2、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准申领驾驶证;3、因逃逸致使受害人死亡的,依据刑法规定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一般情况下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处罚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方因此次事故产生的一切损失和发生的费用,都要由肇事逃逸方进行赔偿。交通事故受害人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向事故责任方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回答2:

酒驾开车追尾逃逸过程中没有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罚,不涉嫌犯罪,但要按照交通事故的责任大小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果在酒驾开车追尾逃逸过程中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或者造成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并有酒驾、逃逸行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涉嫌交通肇事罪,按刑法的规定刑罚。
一、行政处罚:酒驾开车追尾逃逸过程中没有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肇事者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毫克不足80毫克的,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的规定,处以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二、刑事处罚:在酒驾追尾开车逃逸过程中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或者酒驾造成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或者造成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并有逃逸行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涉嫌交通肇事罪,按《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